您现在的位置:北京农委政务网 > 郊区动态 > 农村二三产业 > 农村商品流通业
 
 
北京:郊区连锁企业采购农民消费品将获补
【字体显示:



  

  今后在本市10个远郊区县发展郊区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的龙头企业,只要采购适合农民消费的商品,将获得本市财政补助。昨天(23日),市财政局透露了这一消息。

  10个远郊区县为门头沟区、房山区、通州区、顺义区、昌平区、大兴区、怀柔区、平谷区、密云县和延庆县。商务部确认的全国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试点企业,也可获得资金支持。

  具体来说,郊区连锁企业通过采购平台统一采购适合农民消费的商品,按采购额的0.5%给予补助;通过配送中心向直营店和加盟店直接配送商品的,按配送金额的1%给予补助。对新建且能较好发挥梯次配送作用的二级分销站点,则按照8万元/店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。此外,本市还要对达到验收标准的加盟店按照1.5万元/店、直营店按照3万元/店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。据了解,该办法将执行至2009年12月31日。



市农委(城乡)信息中心信息采编处 赵鹏 京华时报 石建红 2008-07-25
   

相关报道

 
怀柔区粮食直补统计工作已全面完成
国务院下发通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 退耕农户将继续享受补助
延庆4548个“猪妈妈”享生育补贴
中央财政1亿元奖补农村科普先进
北京市清洁生产补助上限3000万
 

  推荐给朋友  
发表评论】【打印】 【关闭窗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