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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:郊区连锁企业采购农民消费品将获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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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今后在本市10个远郊区县发展郊区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的龙头企业,只要采购适合农民消费的商品,将获得本市财政补助。昨天(23日),市财政局透露了这一消息。

  10个远郊区县为门头沟区、房山区、通州区、顺义区、昌平区、大兴区、怀柔区、平谷区、密云县和延庆县。商务部确认的全国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试点企业,也可获得资金支持。

  具体来说,郊区连锁企业通过采购平台统一采购适合农民消费的商品,按采购额的0.5%给予补助;通过配送中心向直营店和加盟店直接配送商品的,按配送金额的1%给予补助。对新建且能较好发挥梯次配送作用的二级分销站点,则按照8万元/店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。此外,本市还要对达到验收标准的加盟店按照1.5万元/店、直营店按照3万元/店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。据了解,该办法将执行至2009年12月31日。


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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