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现在的位置:北京农委政务网 > 政务公开 > 政策法规 > 政策文件
 
 
 
附件1:汛期突发性自然灾害情况快报表.xls
附件2:汛期突发性自然灾害初步调查报告表.xls
附件3:关于汛期突发性自然灾害快报表和初步调查报告表填报说明.doc 市级 有效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京政农函〔2008〕33号 防汛抗旱 2008-05-15 2008-05-15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
关于汛期突发自然灾害上报工作的函
【字体显示:

 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:

  为及时掌握和统计郊区农村旱、洪涝受灾情况,便于组织协调郊区农村抗旱、防洪抢险救灾工作,现就防汛期间突发自然灾害上报工作函告如下:

  一、防汛期间突发自然灾害是指:由于气候原因造成的泥石流、冰雹、暴雨、大风等突发性自然现象,并给郊区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带来较大损失的灾害。

  二、防汛期间,郊区农村一旦发生泥石流、冰雹、暴雨、大风等突发性自然灾害,各区县要在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的同时及时填报《汛期突发性自然灾害情况快报表》(附件1),将发生灾害种类、地点迅速报告市农委值班室,报告时间最迟不超过灾情发生后半小时;

  三、灾情发生24小时内,必须上报《汛期突发性自然灾害初步调查报告表》(附件2),将灾害初步调查结果报告市农委值班室。

  四、如遇重大汛情、灾情,各区县要在进一步核准受灾情况的基础上,在一周内,以区县政府名义将灾情调查报告正式报市农委。

  市农委将根据情况,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协调郊区抗旱、防洪抢险救灾工作。

  市农委值班室电话:83979997或83979998(24小时值班)

  传真:83560209

 

  
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五日


  推荐给朋友  
打印】 【关闭窗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