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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:
根据《财政部关于再次拨付2008年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的通知》(财建明电[2008]3号)精神,为减轻今年6月20日成品油调价对种粮农民成本影响,更多地帮助种粮农民消化花费价格上涨成本增支,提高农民种粮收入,现将已经市政府会议原则同意的2008年度农资综合直补标准的调整情况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提高2008年度农资综合直补标准,小麦、玉米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均由40元/亩调整到45元/亩。其他直补标准不变。
二、按照财政部在具体时间方面的要求,各区县要在7月20日之前将增加的小麦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兑现到农民手中;7月底之前按照新标准兑现完玉米直补资金(包括农资综合直补资金)。
三、各区县要做好对种粮农民宣传解释工作,使广大种粮农民了解并理解国家补贴政策。同时要加强补贴资金监管,做到专款专用,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到农民手中。
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
北京市财政局
北京市农业局
二○○八年七月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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